广东省要求民办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订
10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修订、批准和实施高等学校章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公立高校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订。
将党的建设的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
通知"规定,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独立办学、管理和履行公务的基本指导方针。高等学校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严格,注重实效,规范章程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表明,章程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把党的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支持党的领导,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为了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修改章程应突出高等教育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补充和完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和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就,体现办学特色。
此外,民办高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充分落实"民办学校党建的关键任务"的有关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责任和权威、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
公立高校章程将于2023年12月底修改
在时间表上,规定民办高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改,公立高校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的修改。高等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的名称、类别、办学目的、发展目标、组织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修改。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自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修改章程的公立高校,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在2022-2023年修改章程。其他学校应尽快开始修改章程。
广东省教育厅将指导高校章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对高校社团章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责令高校管理行为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章程规定的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