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征求社会意见
最近,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名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名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减轻监督、检查和评价负担
严禁任何部门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组织监督、检查、评估和评估。严禁在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检查评价工作中设置"一票否决"或者签署责任证书,并不得在工作安排后立即安排进行检查和评价工作。严禁以调查指导、学习检查、工作安排、观察交流等名义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调查指导、学习检查等名义进行评价、分级通知和责任调查。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年度考核、优评第一、专业技能竞赛等方面,不得设置繁琐的考核程序和材料,不得以考试成绩、转轨率、学历、论文、奖励为唯一评价指标,严格规范省、市、县各级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评定活动,简化教师职称评价、科目申报、评价表彰等材料的报告程序和数量。
切实减轻校园社会事务负担
严格规范和合理安排教育扶贫工作,不得强迫中小学和教师承担除教育扶贫外的扶贫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帮助包村贫困人口或农村居民。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在维护稳定、除恶、防灾、防火、预防艾滋病等重大特殊任务中的参与,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地方开展有关工作和安排艰苦工作,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严格规范文明、健康、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优秀评价活动,涉及中小学、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程序的要求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在街头或者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和教师频繁参加社区建设活动。
严禁强迫中小学和教师参加各种散文、论文、案件、宣传稿件、演讲比赛、讨论、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严禁开展教育界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种教育宣传活动。严禁安排学校停课、离校、借用学校场地进行投资推广、庆祝会等相关活动。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利用机会收取牟利费用。严格控制社会考试次数和中小学监考教师人数。
有效减轻外派教师所带来的负担
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录用工作,并安排聘请中小学教师半年以上的有关部门返回原单位工作。
严禁教育行政机构和其他非教学单位兼任中小学职务,占用教师编制,严禁排挤、挪用、截取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聘用教职工,严禁中小学教师不值勤、"空头支票"。公立学校教师长期不得在私立学校任教,公立学校教师不得在私立学校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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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各级教师的培训,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各级部门不得将无关的培训任务分配给教师。
有效减轻形式主义官僚所带来的负担
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面子工程"、"面子工程"和有损人民和金钱的形象工程,以有效减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工作任务。
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注意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官方账户,不得通过网上投票、喜欢、回答、知识竞赛、推广和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发布的会议和文件的数量,不得任意发布通知或在工作组和政务应用程序中安排工作任务,不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组信息。
他说:"教师政治学习的成效,不应单看教师的学习笔记是否厚、网上学习时间是否长、应用程式客户的分数是否高,而不应将教师在应用程式客户的学习与各个层面的检查及评估联系起来,而不应简单地以工作小组、政府应用程式上载工作现场截图或录影等取代实际工作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