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语言交际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语言就很难沟通,没有交际很难达成理解,很难形成身份。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语言的国家,如果没有全民使用、全社会广泛使用的共同语言,不仅会严重影响不同民族地区和不同语言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而且会长期淡化各民族之间的感情,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分离开来。
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共同语言,不仅是培养中华民族意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推进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是一项国家战略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和民族团结,关系到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作出决定,制定了简化汉字、普及普通话、制定和实施汉语拼音程序三项任务,为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1956年,国务院发布"普通话推广指示",全国普通话普及热潮高涨。1982年,全国普及普通话写入宪法,推广普通话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汉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对继承和发扬中国语言文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努力培养热爱党的爱国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语文写作工作的重要任务、战略任务和政策安排。指出了语言和写作发展的方向。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的目标,制定出台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创新性地提出了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纳入地方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全面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重点工程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使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取得突破根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基本战略决策。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教育是法律的一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的权利和义务。
应该强调的是,促进民族共同语言的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并不是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破坏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国家在推广通用语言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力度,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例如,"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