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安排2021年国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教育部最近颁布了"2021年国家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2021年的全国研究生考试和招生作出了安排。该条例明确规定,2021年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步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超过3小时或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如使用画板,将于12月28日举行。
《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命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专业学位和学位分类考试试点。经济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选择金融、应用统计、税收、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专业学位。招生单位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选择和使用。
《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配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招生专业应当在同一科目类别范围内,与第一志愿考试专业相同或类似。第一考试科目应当与专业第一试验科目相同或类似,其中第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规定》还明确指出,要进一步促进科学准确的评分,原则上,学位类别按学科类别划分,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类别划分,其中工商管理、公共行政、会计、旅游管理、图书信息、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下划线,不再统一打分。